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2个行业以外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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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助力困难行业纾困稳岗,2022年5-6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先后下发3份文件,明确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和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将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落地,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结合我市社保基金安全和企业经营实际,拟定了《关于对22个行业以外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

(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

三、主要内容

考虑到较长时期疫情对全域影响和参照省内其他市州做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22个行业外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之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参照17个扩围行业申请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对申请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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