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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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建筑业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力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参保范围和参保方式

(一)我市境内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此类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方式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

本通知所称务工人员,指与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并具有主体资格的建设施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

(二)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含标段,下同)为单位缴纳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工伤保险费缴纳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和建设项目为名称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以项目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将项目工伤保险费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支。项目工伤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工伤保险费不得参与价格竞标。

二、建设项目缴费费率

(一)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我市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

(二)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缴费原则,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费率实行浮动机制,具体费率浮动办法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15执行

三、建设项目用工管理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实名制参保。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相关精神为更好保障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特别是工伤保险权益,我市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参保制度严格落实先办理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程序。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及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使用的务工人员,参保登记分别由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以建设项目统一办理。

务工人员发生伤害时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认定为工伤后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以下简称《省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相关待遇。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限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含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考勤记录)、用工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限内的所有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建设项目应设立工伤保险专管员,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变更、费率浮动等事宜,督促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等工作,介入工伤事故处理全过程,落实务工人员各项权益。

四、建设项目参保管理

(一)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的建设项目,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在武陵区的,属于武陵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武陵区参保,其他建设项目均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在鼎城区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在其它区县市的,一律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

(二)前期施工项目工伤保险手续的办理。经主管部门同意,允许提前施工的建设项目,由建筑施工企业凭主管部门允许前期施工证明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以证明材料中初步确定的工程总造价按规定预缴工伤保险费。前期施工建设项目缴费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开具参保证明。预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保险基金暂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待补交中标通知书或正式施工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建设项目延期手续办理

1.建设项目以《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开工及竣(交)工日期为工伤保险参保期。参加工伤保险的建项目未按期竣(交)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明确的竣(交)日期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建设项目参保期限相应延长,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

2.建设项目追加预算的,应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不按规定补缴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责令建筑施工企业予以补缴。追加预算后工期延长的,工伤保险参保期限相应延长

3.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导致建设项目停保的,建设项目保期间务工人员发生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后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条例》及《省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相关待遇。

4.建设项目竣(交)工后,参保期内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待遇尚未申领或未申领完毕以及需要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供养亲属抚恤金、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留工伤保险关系手续,保留关系期间不需另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

(一)建设项目务工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省办法》第十二条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进行事故备案和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条例》及《省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二)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条例》和《省办法》市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职工本人工资的,按受伤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相关待遇核发基数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享受的按月发放的长期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社会化发放。

    六、部门联动监管

(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必备条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交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水利主管部门应将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具体措施之一。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不得施工,确保在建项目参保率100%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部门间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参保范围、项目用工、工程造价、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等信息,共享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内相关信息。特别是建设项目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疑难事故时,在依法依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伤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为维护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工伤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将建设项目工伤事故发生及认定情况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沟通,根据各类事故发生的情形,各部门间共同研究、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堵塞漏洞,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总工会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及工伤待遇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伪造事实,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形,一旦发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相关规定处理。

七、铁路、水运、能源和机场等建设行业务工人员的工伤权益保障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20226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2.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资料

        3.工伤保险相关表格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水利局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常德市总工会

2022518    

 

 

 

附件1

 

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一、企业申报

1.报送资料: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份);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及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工程《总平面图》复印件(标注参保项目施工范围);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取得后报送);常德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及人员参保电子档;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地点:按常人社发〔202211号规定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1.办理参保登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参保资料,审核建设项目名称、参保时限、工程造价、缴费费率等基本信息并将其录入信息系统

2.企业缴费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后《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

3.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凭税务部门的缴费凭证,开具《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三、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持《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办理允许施工(开工)手续。

 


附件2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资料

 

一、因受伤

1.《常德市工伤职工待遇申请表》(原件);2.工伤认定结论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4.病历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二、因死亡

1.《常德市工伤职工待遇申请表》(原件);2.工伤认定结论书;3.死亡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

若有供养亲属,还应提供《常德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供养亲属身份证明、供养关系证明、工亡职工家庭人员情况证明、照片一张。

.其他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1.《常德市参保单位申请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花名册》;2.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住院或转院手续;4.有效医疗发票复印件(医疗机构签章证明);5.外地就医往返车(船)票及住宿发票原件;6.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工伤保险相关表格

 

1.《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2.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3.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延长申请表

4.《常德市建设项目参保职工保留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申请表

 

 

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建筑施工

企业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地

 

联系人及电话

 

 

 

邮编

  

工程项目名称

(盖章)

 

工程项目

负责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工程项目

所在地

 

邮编

 

工程项目

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

 

(交)

日期

 

工程项目预计

用工人数

 

工程合同总造价

            (元) 

以下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元)

(大写)             (¥: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受理人:           审核人:          受理日期:

 

 

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兹有          单位              项目于        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已缴纳工伤保险费        元(大写)     (小写)。

 特此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常德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延长申请表            

建筑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在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施工期限(月)

 

申请延长时间

    ——       年   月   日

延期原因

 

甲方(发包)   单位意见

(盖章)             

工伤保险经办

科室意见

(盖章)            

领导意见

       

        填报日期:           

 

常德市建设项目参保职工保留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盖章)

 

项目投保期限

 

项目竣(交)工实际时间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参保时间

 

受伤时间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工伤认定           时间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申请原因

1、工伤认定未完结;   2、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待遇未支付;      4、其他原因(注明):

业务科室意见

 

领导意见

 

 

 

 

 

 

 

 

 

 

 

 

 

 

 

 

 

 

 

 

签字: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