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常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 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定义
《通知》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以下统称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 法理依据
《通知》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7〕10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而制定。
三、 重点内容
《通知》的重点内容是:1.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定义;2.贷款对象及条件;3.创业担保贷款用途;4.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5.贷款办理程序;6.担保基金筹集与管理;7.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申报与管理;8.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分配与使用;9.部门及单位职责分工;10.其他规定等。
四、特色亮点
本《通知》的制定有以下亮点:一是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以及贷款的办理程序。二是明确了各创贷部门工作职责与分工,有利于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创贷确定了以人社局牵头,协调全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三是加强了对担保基金、贴息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明确了基金筹集、基金管理、放大倍数、风险分担、基金代偿比例等工作程序,制定了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分配与使用规则。特别是为积极响应市政府金融超市“创业贷”线上化办理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简化创贷业务工作流程,使群众、企业少跑,业务工作更加精准,旨在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实现创业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