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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第004号建议的回复

2022-06-27 10:20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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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社建复〔2022〕6号B类

刘慧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补建、补缴配套政策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回复意见:

首先向您介绍一下,目前我们国家社会保险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失地农民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体制内工作人员,除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任选一个险种参保,符合参保资格的失地农民无论选择哪一险种参保,政府给予失地农民的参保缴费补贴额一样。养老保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目前来讲,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因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额偏低,组成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偏低,同时城乡居保群体大,在待遇调整方面与职工养老保险相比,还没在形成正常调待机制,且调待遇幅度远不如职工养老保险,导致失地农民一般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层面也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已出台调整提高缴费档次和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相关文件,尽量缩小各险种待遇差。前些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市城区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相继被国家依法征用征收,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后,为确保失地农民年老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我们根据省、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缴费补贴,并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畴,对大龄或超龄失地参保农民可允许通过一次性补缴社保年限,实现及时参保缴费,达龄退休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目标。直到2016年底,国家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补缴政策予以废止,失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政策是允许的,但只能回到国家养老保险政策上来逐年参加缴费。

一、关于停止补建补缴的政策说明

(一)2016年12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2019年12月12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2019年度违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排查情况的通报》(人社厅函〔2019〕193号)文,要求:自2019年起,对排查确定的违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人数,在核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资金下拨人数及安排中央财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时予以扣减。对2020年1月1日后退休且经排查确定为违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

(三)2020年7月7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文,要求全省各地州市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符合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按照下级文件执行上级文件的原则,常政办发〔2015〕9号文件中关于一次性补缴的条款自行废止。同年12月底,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操作权限停止经办。

(四)2022年5月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湘人社函〔2021〕71号《关于开展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人同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7年1月1日之后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进行彻底清查,对确定违规补缴人员,一次性违规补缴年限的养老金发放由地方政府负担。省人社厅从业务系统调取数据下发后,经各区县市清理,全市2017-2020不合规一次性补缴的被征地农民61379人,全市地方财政约需负担发放养老金70亿元。

二、地方政策执行空间

养老保险政策实行的是全省统筹,即将实行全国统筹,市、县地方政府及人社部门在养老保险参保建账、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等政策层面没有自主权,只能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且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也只能操作省级以上养老保险业务平台,目前,省厅已按照部里的要求关闭了失地农民参保补建补缴经办系统。

三、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被征地农民工作事关重大,需全社会高度关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在政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下开展的,不是人社一家的责任,过去的历史遗留问题也主要是因为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包括批准用地程序不规范,国土部门社会保障费征收不到位,政府当期财力不足没有兜底等;要严格执行湘府阅〔2021〕75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落实“先保后征”的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在其参保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要严格甄别被征地农民身份,杜绝以参保为目的来诱导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增量,坚决防止一边处理存量问题,一边又产生新的增量问题。

2020年底,在省厅关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模块之前,全市包括武陵区政府、人社部门进行了反复调度,街道、社区进行了反复宣传发动:一是被征地农民按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逐年参保缴费始终畅通,鼓励中、青年失地农民尽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不同参保时间、不同险种养老待遇水平有差异。大龄失地农民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慎重选择,需考虑逐年缴费至满15年导致延迟退休领取待遇的问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一次补缴,可避免失地农民参保延迟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问题,各有利弊;三是无论选择哪个险种,政府应给予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额度始终不变。

2022年5月27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工作调度会,要求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开展被征地农民数据摸底、数据清理工作,走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发放《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告知书》,提醒告知相关政策,积极动员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全力消除因未及时参保缴费造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年龄无法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风险隐患。

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保新政策正在修订过程中,等省里正式文件下发后,市、县两级政府将在省里政策的框架范围内将及时进行政策修订。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人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签 发 人:吴兴国                联 系 人:刘 红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科        联系电话:78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