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2022-07-04 16:24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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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

办事依据:

常德市人社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39号)、《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人社发〔2019〕18号)

补贴对象:

在我市初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具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2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含计生特困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计生特困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报条件:

一是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二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截止申报当年11月1日),吸纳2名以上(不含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除外)。三是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四是初创企业在政府机构开办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使用零租金的房产创业的,不纳入扶持范围。五是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补贴标准:

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8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提交材料清单:

1.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赁起止时间段);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计生特困人员无需提供计生证明,返乡农民工无需提供返乡创业证明);

6.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含员工身份证号码);

7.人社部门规定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每年11月分别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县级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

3.财政复核:市辖7区由市财政局复核。其他财政省管县(市)由县级财政部门复核。

4.公示抽查:复核完成后,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联系方式

区县市

人社部门经办股室

联系电话

武陵区

城镇社区就业股

7230570

鼎城区

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中心

7375912

汉寿县

城镇就业部

2337010

桃源县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6612138

临澧县

就业中心就业股

5891068

石门县

就业失业与劳动关系股

5328389

澧  县

农村就业服务室

3221515

津市市

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组

4236275

安乡县

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股

4338525

西湖区

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2821992

西洞庭区

创业带动就业股

7507862

经开区

创业带动就业股

7309266

柳叶湖

就业股

7129419

桃花源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7077283

高新区

人力资源中心

752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