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办事依据:
常德市人社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33号)、《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人社发〔2019〕18号)
补贴对象:
在我市创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具体包括: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
申报条件:
一是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二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是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补贴标准:
吸纳1人就业的按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1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给予5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条件的对象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提交材料清单: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返乡农民工无需提供返乡创业证明);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含员工身份证号码);
6.人社部门规定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每年6月和11月,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
2.人社部门审核:人社局负责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
3.财政复核:财政部门对审核通过对象和补贴金额进行复核。
4.公示抽查:复核完成后,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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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
人社部门经办股室 |
联系电话 |
武陵区 |
城镇社区就业股 |
7230570 |
鼎城区 |
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中心 |
7375912 |
汉寿县 |
城镇就业部 |
2337010 |
桃源县 |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
6612138 |
临澧县 |
就业中心就业股 |
5891068 |
石门县 |
就业失业与劳动关系股 |
5328389 |
澧 县 |
农村就业服务室 |
3221515 |
津市市 |
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组 |
4236275 |
安乡县 |
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股 |
4338525 |
西湖区 |
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
2821992 |
西洞庭区 |
创业带动就业股 |
7507862 |
经开区 |
创业带动就业股 |
7309266 |
柳叶湖 |
就业股 |
7129419 |
桃花源 |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7077283 |
高新区 |
人力资源中心 |
7529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