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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的回复

2021-04-29 17:20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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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社提复〔2021〕7号B类

郑文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市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职、兼职、离职创新创业。

1.严格落实文件精神。2017年9月27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105 号),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充分认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大胆创新。同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2号)后,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要求进一步强化参加“双创”活动的科研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导把关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对违反政策要求的惩戒措施。

2.简化办事流程。选派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选派单位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同意、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对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同意、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科研人员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单位对审核同意的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当自审核手续完成15个工作日内与其订立离岗协议。

3.落实相关待遇。(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重要参考依据。(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奖励等管理制度。(4)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等。

二、《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 号)执行情况。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共同对《意见》精神进行逐一贯彻落实。 比如说:(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机制,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条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学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2)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单列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全省职称评审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所有系列(专业)统一的职称评审应根据当年度基层申报参评情况,单独分设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组,经申请,数量太少无法分设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经相应系列(专 业)主管部门申请,副高级职称可以在 55%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通过率。建立“定评定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在基层卫生、教育、农业、林业等领域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制定基层高级职称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操作办法。(3)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完善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人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关于市农业农村局,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偏多,岗位设置是否可以打捆设置的问题。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 对于规模小、人数少、无法按照规定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和每一类岗位内部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可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其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在总的结构比例内根据情况统筹考虑,调剂使用。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签 发 人:马业文                   联 系 人:王学华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事管科           联系电话:1378788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