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计划总结

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

2015-01-08 22:10 来源: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号:【

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改革总揽、问题导向、创新突破、扎实推进的总要求,深入推进人社领域各项改革,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民生升温行动,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新常德新创业提供可靠的支持和保障。

一、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全面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现新增城镇就业6.6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万人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率10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就业科、就业处,各区县市人社局)

2.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贷款贴息资金,创新贷款担保贴息模式,扩大贷款发放范围,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的政策效应。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就业处,各区县市人社局)

3.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高基地孵化成功率,促进孵化基地健康发展,提升品牌效应。市本级孵化基地面积规模不少于1万平方米,吸纳更多创业者尤其是大学生群体入驻,加强对留学归国人员的创业扶持。区县市建成一家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就业处,各区县市人社局)

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全市达到7万人以上。突出做好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对象和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技能培训工作,将就业资金向技能培训补贴倾斜。加大对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实现培训一人、稳定就业一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做实培训补贴,重点培训社会服务型技能人才。常德技师学院2015年新校区主体项目全部完成,秋季新生入学时搬入新址。(责任单位:就业科、职建科、就业处,常德技师学院,各区县市人社局)

5.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结合完美社区、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基层平台的保障水平,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年内建成覆盖全市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扎实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把证书核发关,着力提升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度。(责任单位:就业科、就业处、人力资源中心、鉴定中心,各区县市人社局)

6.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大学毕业生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咨询和创业服务,积极创造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通过媒体宣传、典型引路等措施,促进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的浓厚氛围。实施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优先、入园孵化优先和各项政策扶持优先等措施。全年实现大学生创业引领成功500人以上,新增创业主体2.7万户,创业带动就业4万人。(责任单位:就业科、就业处,各区县市人社局)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7.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就业处、社保处、医保处、机保处、工保处、征缴处,各区县市人社局)

8.强化社保扩面征缴。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进一步摸清社保扩面潜力。全面实施五险统征管理模式,规范征缴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准则。切实加大私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选择性参保企业的扩面征缴力度,年内五类社会保险新增参保12万人次以上。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制度。全面推进建安基金缴纳五险工作,促进建筑企业职工的参保缴费。(责任单位:就业处、社保处、医保处、机保处、工保处、征缴处,各区县市人社局)

9.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企业职业年金相关工作。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待工作。落实好养老保险优惠费率政策。完善助保政策,扩大受益人群。进一步做好病残津贴和遗属待遇政策落实工作。出台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养老科、社保处、机保处,各区县市人社局)

10.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医疗保险智能审核平台,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进退机制。继续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医保总额付费管理和单病种包干制度。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参保、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建立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特定弱势群体给予进一步保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职、辞退(辞聘、解聘)人员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责任科室:医保科、医保处,各区县市人社局)

11.不断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起草并实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完善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参保工作。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建立完善工伤事故调查“一次性”终结机制和行政复议联系会议制度,加大工伤事故打假力度。制定并实施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规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健全工伤预防、康复制度,探索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工保科、养老科、工保处)

12.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效能。稳步提升失业保险促进创业就业的功能,完善失业保险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就业科、就业处)

13.严格基金安全管理。狠抓基金安全运行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和“一岗双责”制度。规范基金监管系统应用,提高非现场监督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举报查处和基金现场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基金监督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三、切实加强人才服务管理

14.切实履行人才工作职责。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人才服务。配合市委人才办起草并实施“全域”人才柔性流动管理办法,加大推进全市人才引进、储备和流动力度。(责任单位:专技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公务员科、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15.大力推进“四个一”人才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常德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暂行办法》,全面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年内引进20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200名以上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责任单位:专技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公务员科、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各区县市人社局)

16.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教师)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注重向一线专技人员倾斜的评价体系。(责任单位:专技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17.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做好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定点追踪和信息反馈制度。督促引智基地、示范单位履行示范推广责任。按要求做好出国(境)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外专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四、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8.严格规范考核奖励工作。压减考核奖励项目,规范各类考核奖励活动。(责任单位:公务员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19.认真做好考录招聘工作。坚持公务员“四考合一”,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度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进一步规范市县机关公务员遴选工作。(责任单位:公务员科、考试院,各区县市人社局)。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性。(责任单位:事业单位管理科,各区县市人社局)。加强市级试题库、面试考官库建设,加强面试考官教育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责任单位:考试院、公务员科、事业单位管理科)

20.加强参管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区县市参管人员登记。加强参管登记工作调研,努力解决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公务员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21.完成相关改革工作。启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配合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工资科、公务员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22.做好军转安置相关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务。落实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做好重点人员的转化和稳控工作。完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措施,推进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军转科、培训中心,各区县市人社局)

23.加大“三项治理”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违规长期借调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等“三项清理”。(责任单位:公务员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五、着力健全收入分配制度

24.及时兑现相关政策待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制度,研究实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补贴政策,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工资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25.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请休假制度。推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工作。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责任单位:工资科、公务员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26.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管理。(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六、强力开展劳动权益保护

27.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全面推进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强劳动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充分发挥12333服务平台作用,构筑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咨询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仲裁院、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人社局)

28.加强基层维权实体建设。按照办案场所设置合理、要素齐全的要求,大力推进“四室一庭” 建设。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试行建议调解、委托调解、仲裁审查确认等办法,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责任单位:仲裁院,各区县市人社局)

29.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适应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改革,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责任单位:法规科、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人社局)

30.坚决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重点排查和监控力度,扩大农民工保证金收缴范围。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人社局)

31.加强劳务派遣监督管理。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专项行动。建立不合格劳务派遣公司淘汰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各区县市人社局)

32.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信访秩序规范、接访处访有力、问题化解及时。加强舆情引导控制,加大积案化解力度,做好群体性信访事件风险和苗头的排查,提高矛盾处置时效性,减少或杜绝群访、越级访和极端访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信访科、企军组、劳保组、改制组,各区县市人社局)

七、做好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

33.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紧密结合常德发展实际,更好地发挥绩效评估在新常德新创业中的正确导向和促进落实作用。确保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力争取得好成绩。(责任单位:绩效办,各区县市人社局)

八、全面加强基础工作和自身建设

34.加强系统党建工作。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开展基层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党组织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廉洁办,各区县市人社局)

35.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推进窗口建设,实现窗口服务创优。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人社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八、九、十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打造一支高效务实、纪律严明、服务优质、形象优良的人社队伍,建设省市文明单位。(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廉洁办、财务科、行政许可办,各区县市人社局)

36.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法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法规科、仲裁院、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人社局)

37.加强金保工程建设。配合省厅启动的“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工作,落实省厅《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26万人以上。(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区县市人社局)

38.做好“十三五”人社发展规划编制起草工作。全面总结回顾“十二五”期间工作成效,积极谋划“十三五”人社工作基本框架,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人社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宣调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人社局)

上述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中,分管该责任单位(科室)的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由几个科室、单位共同完成的事项,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科室),分管该单位(科室)的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要点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科学分解工作任务,将相关工作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