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2019-2021年),到2021年底,我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具体任务为三年全市完成补贴性培训人数14.5万人次左右,其中2019年完成4.68万人次,三年补贴资金不少于1.34亿元。
二、关于培训对象
明确10类对象为此次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重点。①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③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⑤退役军人;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⑦即将刑满释放人员;⑧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⑨贫困劳动力;⑩贫困家庭子女。
其中,企业职工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三、关于培训主体
(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凡我市城区在职职工人数达300人(县市达200人)以上的企业,具备集中培训办班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的,均可由企业自主决定设置企业内部职工培训中心。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具备行政审批权限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认定申请(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附件2),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具备相应师资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行文认定。认定后可按规定开展企业内部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市辖五区范围内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需向所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实施初审评估,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行文认定。不具备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可以“企校合作”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在开班申报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双方委托培训协议和所有参培职工本年度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同时,企业还可依托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其开班流程、资金申报等按湘人社发〔2018〕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业(技工)院校。支持我市职业(技工)院校积极开展非全日制补贴性培训。凡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均可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培训对象,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
允许职业(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适度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市场化培训作用,突出专业优势,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级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对申请举办初级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统一鉴定职业工种),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辖五区范围内申请举办初级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经所辖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评估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复核认定发文。对区县市审批的具有初级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晋升中级、高级职业培训等级以及申请举办中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行业(工种)总量规划进行审批。
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须按属地审批权限开展培训业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区县市)、跨专业(工种)组织开展培训。严禁非本地行政审批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违规招生、培训。各区县市因产业发展需要,本区域内审批的培训机构及职业(技工)院校均无相关专业(工种)或职业等级不够的,可授权委托市本级具备相关专业(工种)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实施“放管服”政策后武陵区审批的培训机构),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备案表见附件3),方可组织相关专业(工种)的培训。各区县市必须严格控制委托机构数量,原则上每个区县市委托开展培训的市本级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家。凡一年以上未开展任何培训业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政策性培训委托,两年未开展业务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培训资质。市人社部门对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营运情况实施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确因高精尖职业(工种)需要组织培训,本地职业(技工)院校及培训机构无力承担的,报经分管人社部门的市领导批准,可委托外地培训机构或派到外地培训,按“一事一议”方式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如实核定培训费用,给予一定比例培训补助。
四、关于培训补贴方式
(一)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统一代为申请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列支。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培训补贴,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且资金渠道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对企业职工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需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并按规定享受中级4000元/年/人、高级6000元/年/人标准的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具体按照湘人社发〔2019〕29号文件执行。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分两次拨付,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培训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补贴资金。每个培养对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技师培训补贴按现有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单独申请举办的培训班由企业凭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因人数或职业(工种)限制不能独立办班的,可由培训机构按职业(工种)分类对多个企业的同一工种集中组织开班,并由培训机构按规定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四)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五、关于补贴标准与拨付
所有10类培训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培训主体,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和补贴标准目录规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均可按相应补贴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焊工、养老护理等少数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规定的补贴标准与规定执行。
(一)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参照常人社函〔2019〕23号),按现行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报补贴。对以上培训对象开展补贴标准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培训不予补贴。
(二)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现有从事职业(工种)本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全额享受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利用职工公休或设备检修等带薪休息时间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在工作日期间参加培训,适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据培训课程设置、授课时间安排及培训考勤详情等佐证资料按所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一同申请拨付,提高补贴部分再由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支付给企业。凡企业职工自行参加非本岗位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凭证书在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另外,石门县(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考试考核合格后,凭《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550元、中级(四级)990元、高级(三级)1320元。对高危行业企业组织内部职工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总额每人不超过300元。
(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含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六、关于资金筹集与监管
(一)各区县市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可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专款专用。企业要按规定定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贴。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创业培训、职业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设施设备添置与其他项目支出等费用依旧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鼓励各区县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确保任务完成。对个别工作力度大,质量把关严,任务完成快,而资金又出现缺口的区县市,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资金缺口额度向省、市人社和财政部门申请“专账”资金调剂扶持,努力确保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全面依托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从开班申请、结业考核、补贴申报、审核等过程均实现网上经办。凡未按规定办理开班备案手续的,一律不予享受培训补贴。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所有培训项目均需保留全程视频资料(视频采集标准见附件4),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培训主体或以监督、鉴定考核为名索拿卡要,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从重从严惩处。属培训机构违纪违规的直接取消补贴性培训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直接由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处置。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顺利推进。
七、关于职责任务分工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牵头主体责任。在各区县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迅速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以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导落实等。发改、教育、住建、工信、财政、农业农村、退军、应急、国资、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
市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由市人社局统筹负责,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与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市人社局就业科、市鉴定中心、局培训中心予以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职责,承办市本级新型学徒制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含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具体开班申报、日常管理、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市本级创业培训及其它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班申报、日常管理、资金申报以及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市人社局组建联合质量监督抽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类培训主体培训行为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培训质量和真实性。
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市人社局下达给各区县市的计划任务认真执行,各区县市要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市人社局对各区县市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政策进园区、进街道、进乡村、进校园,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及时了解,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暂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 常德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认定标准
2. 常德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表
3. 常德市委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备案表
4. 常德市职业技能培训视频采集标准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9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附件1
常德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认定标准
一、总体目标
面向全市各领域、各行业,组织认定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鼓励其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线员工达300人(县市达200人)以上。
(二)培训场地与培训专业(工种)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理论教室不少于2间,其中至少有一间可同时容纳50人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教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培训专业(工种)配备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训课教师。且有专职管理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五)培训场地安装有完整的移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全程摄像。
三、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以下申报资料:①申请报告;②《常德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表》;③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含电子档);④所有拟参培职工本年度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
(二)审核评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评估。
(三)集中认定。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行文,即可认定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市辖五区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的申请事项进行受理评估后,将评估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统一行文认定。
四、政策扶持
经评估认定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按规定在专业(工种)允许范围内开展企业内部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附件2
常德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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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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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性 |
□国有 □外资 □合资 □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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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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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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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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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 人 数 |
在岗技能劳动者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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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开展情况 |
可正常开设培训的工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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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开展企业内培训人员总数 (其中:培训中级工以上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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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 |
理论教室 |
实训场地 |
其它场地 |
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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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
本企业教师(人) |
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以上技能等级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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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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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附人员花名册和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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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可加 附页) |
拟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名称 |
年培训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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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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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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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常德市委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市名称 |
委托培训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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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经办人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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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训机构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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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职业 (工种) |
培训职业 (工种)等级 |
拟培训人数 |
培训地点 |
培训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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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培训 机构 申请 (承诺) |
本培训机构具备开展 职业(工种)培训的条件,并郑重承诺,对申请举办该职业(工种)培训班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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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意见 |
经评估审定,同意委托该培训机构按现行培训政策在我县(市、区)区域内开展 职业(工种)的培训。 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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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科室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县市人社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市人社局备案科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4
常德市职业技能培训视频采集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确保职业培训客观真实,保障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安全运行,特制定此标准:
一、总体要求。凡我市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均需全程实施视频信息采集。
二、视频时长。所有职业培训项目理论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40%,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课时。
三、采集标准。①每个培训班次必须设立开班横幅,并悬挂在培训教室内部墙面,视频信息采集范围内。横幅内容包含XX区县+XX年度+XX工种培训班和培训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名称标于横幅右下方落款处);②所有培训课程必需实现老师、学员都在采集范围内,杜绝整堂课程只有老师信息或只有学员信息的视频资料。③理论课堂实到人数不低于办班申报人数的90%,且视频采集清晰度好,图像和声音清晰,试别度高;④时间同步。纸质申报开班时间,平台系统申报开班时间和开班授课视频实时采集时间必须实现三个时间一致。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