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鼓励高技能人在本地就业,更好服务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工作大局,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政拟定了《常德市职业学校为重点产业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办法(试行)》。
二、出台依据
(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
(二)《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人才发〔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助对象。即全市内具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二)明确补助条件。①输送高技能人才为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前须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输送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明确补助标准。①输送高技能人才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高级工按每人1000元给予职业学校补助;②职业学校按补助条件一个年度内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在50人以上的,另补助职业学校2万元;③同一职业学校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每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明确补助流程。分为申报、审核、公示、补助4个步骤。①申报。由职业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市人社局一楼西大厅创业就业服务超市)申报,原则上每个职业学校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包括: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的花名册(见附件);企业与输送高技能人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输送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为输送高技能人才购买的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和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②审核。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财政局社保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采取书面审查和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③公示。对审核通过的职业学校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花名册,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花名册作为发放培养补助资金的依据。
④补助。由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按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将培养补助资金发放至职业院校。
(五)明确文件的其他内容。主要是对补助资金来源、重点产业企业、办法解释等方面内容的界定。①本办法施行所需资金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范围,由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②本办法中重点产业企业指在常德市区域范围内(含各县市区)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企业;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