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学校为重点产业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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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社发【2025】3号


各有关职业学校: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人才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常德市职业学校为重点产业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5529


 常德市职业学校为重点产业企业输送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办法(试行)

 

为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促进我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人才发〔2024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全市内具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的职业学校。

二、补助条件

(一)输送高技能人才为职业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前须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输送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补助标准

(一)输送高技能人才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高级工按每人1000元给予职业学校补助;

(二)职业学校按补助条件一个年度内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50人以上的,另补助职业学校2万元;

(三)同一职业学校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每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补助流程

(一)申报。由职业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市人社局一楼西大厅创业就业服务超市)申报,原则上每个职业学校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包括:①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的花名册(见附件);②企业与输送高技能人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③输送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④企业为输送高技能人才购买的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和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二)审核。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财政局社保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采取书面审查和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职业学校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花名册,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花名册作为发放培养补助资金的依据。

(四)补助。由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按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将培养补助资金发放至职业院校。

五、附则

(一)本办法施行所需资金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范围,由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统筹列支;

(二)本办法中重点产业企业指在常德市区域范围内(含各县市区)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企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常德市职业学校为重点产业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花名册


常德市职业学校为重点产业企业输送

高技能人才花名册

         填报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输送高技能人才姓名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输送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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