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建复〔2025〕3号B类
程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6号)等文件规定,除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外,其他年龄段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
湘人社规〔2024〕16号文件规定,企业新录用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晋升等级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享受相应培训补贴。近三年来,我市已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1.25万人。
目前,我市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规定,在公开招聘时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招聘的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乡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
关于政策宣传,我们常年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传活动,线上利用“湘西北人力资源市场”“常德就业”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等新媒体手段面向各类各年龄段的求职者推送就业政策信息和岗位信息;线下利用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服务活动,设置了政策宣传展位,采取现场解答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在就业和求职过程中反对年龄歧视。
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等建议,我们将通过与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联动等方式,对市场化求职招聘过程中的年龄歧视问题进行纠正和核查;同时也会积极向上级立法部门呼吁,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关注,推动对影响就业公平问题的治理。
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签 发 人:刘祖欣 联 系 人:周 峰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科 联系电话:7817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