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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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3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方案、措施等。

(二)局党组自身建设,局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等。

(三)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向局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等事项;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方案等。

(五)以本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六)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置。

(七)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二)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干部招录、任免、选拔、交流、考核、晋职、晋级、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局系统借调人员、抽调人员参与相关工作事项;局机关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的聘用、解聘等。

(五)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

(一)重大资产、重要设施设备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等事项。

(二)东西两院物业服务、食堂运营等重大服务外包事项。

(三)东西两院基础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等。

(四)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

(一)本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等。

(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

(三)单笔经费3万元(含)以上的支出;

(四)涉及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充分准备。涉及“三重一大”相关议题的单位应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说明、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方案,并提前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分别呈送局分管领导审签,报局人事科汇总。

第九条  确定议题。局党组会(局务会)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局党组书记确定,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非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人事科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宣调科科长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党组会(局务会)由局人事科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通知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分送相关资料。局党组会(局务会)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条  民主讨论。在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每个局领导班子成员应立足全局、公正公开、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明确意见。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它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形成决议。根据会议议程对“三重一大”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一般先由议题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具体汇报,再由分管局领导作说明,然后各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列席人员也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局党组书记总结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  局党组会(局务会)由局人事科负责记录,会议纪要按程序呈送局领导班子成员会签,局党组书记签发。会议材料、原始记录以及会议纪要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三条  局党组会(局务会)讨论表决情况、会上发表的个人意见以及其他事项须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会议结束后,由局人事科及时将会议情况通报给未出席的会议人员。

第四章  督查落实

第十四条  对局党组会(局务会)作出的“三重一大”决策,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应根据会议决定和局分管领导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局党组会(局务会)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党组会(局务会)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会(局务会)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十六条  健立督查督办机制。局党组会(局务会)作出的决策由局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督查相关单位执行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决策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第十七条  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由局机关纪委对局党组会(局务会)决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