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提复〔2023〕6号B类
易建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劳动仲裁制度下劳动者诚信清单建设的提案》(第146号)已收悉。我局对此十分重视,在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后,与相关部门多次会商研究,现将具体意见回复如下: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经济下行和疫情反复冲击等因素影响,我市劳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确有少数劳动者利用企业在合同、考勤、薪酬、社保等方面漏洞,工作几个月后离职,然后通过提请仲裁来谋取利益的现象。您在提案中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管理上存在漏洞,为劳动者诚信缺失现象提供了土壤。对此,我们也十分认同您的说法。
1.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堵塞制度漏洞问题。劳动者诚信缺失、虚假或恶意仲裁,严重干扰了企业生产、浪费了仲裁资源。您提出建立劳动者征信体系和以劳动仲裁和诉讼为主的职业人员黑名单库。我们认为,此举确实能从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惩戒作用,有利于减少虚假恶意仲裁现象的发生。但由于涉及个人信息,较为敏感,有些内容且不宜公开。据了解,目前只有公安、金融系统等少数部门或系统建立了失信人员征信体系。仲裁工作属于准司法性质,是司法部门的前置,只有居中裁决权,没有立法权和执法权,也并无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惩戒职能。仲裁部门的工作职能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和政策,公平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下一步,我们将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探索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公示制度,这是目前唯一能做的工作。
2.关于增强企业法律意识,铲除诚信缺失土壤的问题。企业依法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劳动者“无机可乘”,这是目前公民诚信尚未完全形成自觉意识和成为自觉行为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劳资纠纷的有效途径。从对近几年仲裁部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的统计分析来看,劳动者胜诉率占70%左右,用人单位胜率为30%左右。这充分说明,企业用工不规范、权益保障不到位是引发劳资纠纷的主要诱因。对此,近年来,全市仲裁部门主动服务下沉,深入各区企业持续开展“庭审入园区,送法进企业”活动,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从源头和初始减少纠纷发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大力开展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帮助企业熟知人社政策法规,减少用工风险。
3.关于严惩失信人员、建立劳动者诚信体系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并不具备对失信人员进行惩戒的法理基础和建立劳动者诚信体系的客观条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申请劳动仲裁属劳动者正当权利行使。建立劳动者诚信体系或易造成劳动者个人隐私泄露,提高了劳动者就业门槛,导致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有所顾虑,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二是建立单向诚信体系显失公平。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为双向选择过程,专门建立一套针对劳动者的诚信体系,明显对劳动者有失公平,如对劳企仲裁情况进行双向公开,更加不利于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三是劳动者诚信标准难以把握。经查阅近三年仲裁案卷,两次以上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占比不足1%,多次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也确因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管理缺失或违法问题,即使劳动者存在“钻”研用人单位管理漏洞申请仲裁谋利情况,也无法判定劳动者仲裁行为为失信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这种行为还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意见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劳资双方宣传引导,特别是加强劳动者仲裁申请时的风险提示,努力遏制劳动者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现象的发生,公平公正地处理劳资纠纷,积极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签发人:刘祖欣 联系人:魏政
联系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78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