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事务中心关于22个行业以外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办理须知

字号:【

一、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

二、支持措施

适用对象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 2022年12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其中,2022年7月31日前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 可往前追溯申请缓缴4—6月的社会保险费,已缴纳缓缴费款所属期限内的费款可申请退还,未缴纳缓缴费款所属期限内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在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免收滞纳金。从2022年8月1日开始,仅受理当月起的缓缴申请,不再往前追溯。

企业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

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市本级在市人社局东院337室),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批后实行缓缴。

四、申报材料

1. 《中小微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2 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3. 申请缓缴前连续 3 个月累计亏损财务报表 1 份。

五、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事务中心 0736-7817655

六、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 2022 〕 15 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 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 > 的通知》(湘人社规〔 2022 〕 19 号)

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 2022 〕 21 号)


常德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事务中心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