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祖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我局联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请示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一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费用。对于监狱服刑人员的医疗费用,采取财政供给制,由财政按服刑人员人数拨付补助资金予以保障。”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做出相关规定。二是相关工作目前推动难度较大。将监狱服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因无政策依据,目前来说有一定难度。比如益阳市赤山监狱因审计部门提出意见,已暂停将监狱服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同时,我局近日再次就此事请示省人社厅,省厅明确指示,暂不纳入。
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省政府曾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目前,对于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非常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5月31日
签 发 人:马业文 联 系 人:方斐
联系单位:常德市人社局医保科 联系电话:78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