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案〔2018〕21号A类
侯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速妥善解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人员社保转移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7年2月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号),对原试点办法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予以了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原试点中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改革后的新制度参保范围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伊利退休人员),整体纳入并统一执行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也包含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人员。但由于原试点系统数据无法与企业养老保险系统实现对接、需转移人员的视同缴费如何认定等一系列具体政策问题以及具体操作办法流程直到今年4月前都没有解决,致使全省这项工作不能启动。
今年3月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号),对转移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等政策予以了明确,完成了原试点结算平台系统、企保信息接收系统的开发,4月12日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97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份省社保局和机关事保中心组织了各市州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我市已经从5月底正式启动转移接续工作。在6月初,已经完成了第一家“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数据整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数据转移。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参保范围人员的转移接续工作。
2018年6月7日
签 发 人:马业文 联 系 人:梅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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