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常德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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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本市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就业见习工作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结合工作实际,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关于常德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

(二)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社〔2024〕33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属地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审核、补贴审核和发放、监督管理等,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业务指导及就业见习基地相关数据的统计。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就业见习工作资金保障力度。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

(二)明确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的条件和流程。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或进行法人登记,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4.配备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作为带教老师全程带教,每名带教老师同时带教就业见习人员不超过5人;5.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有意向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由属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信息、资料的,不要求申请单位再另行提供),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审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备案并统一认定为“常德市就业见习基地”。

(三)明确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和流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可以通过自主面试等方式与就业见习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人社部门根据就业见习人员的个人意向,对报名就业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岗位匹配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与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常德市就业见习推荐表》《常德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就业见习时间、岗位、基本生活费和争议解决途径等。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和就业见习人员报名材料报属地人社部门。

(四)明确就业见习补贴发放与支持政策。经人社部门认定,且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的基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定期向人社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经审核通过后,按核定标准定期发放补贴。对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就业见习基地支出的基本生活费,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时扣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五)加强就业见习监督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就业见习基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就业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挂牌期间连续3年绩效评价合格可以继续挂牌;评价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的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加强对就业见习补贴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开展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检查等,自觉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虚报、套取、私自挪用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其他违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地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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