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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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25〕15号)要求,我局对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或牵头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重新公布2件规范性文件

1.《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10号)

2.《关于印发〈常德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措施〉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10号)

二、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

1.《关于转发省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17号)

三、继续有效11件规范性文件

1.《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人社发〔2021〕19号)

2.《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3号)

3.《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退休人员刑罚执行期满后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35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1号)

5.《关于印发〈常德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25〕2号)

6.《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学校为重点产业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25〕3号)

7.《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促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16号)

8.《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22号)

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11号)

10.《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23号)

11.《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15号)

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从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原有的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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