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业文就《关于全面推进常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点答记者问
9月5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常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5号),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近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业文就《通知》相关要点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部署,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8日下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7月6日下发了《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为全面贯彻上级要求,结合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通知》。《通知》明确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一系列重要措施,对各区县市(管理区,下同)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了工作要求。
问: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三年努力(2019—2021年),到2021年底,我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具体任务为三年全市完成补贴性培训人数14.5万人次左右,其中2019年完成4.68万人次,三年补贴资金不少于1.34亿元。
问:哪些对象可参与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
答:《通知》明确10类对象为此次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重点,具体为:①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③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⑤退役军人;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⑦即将刑满释放人员;⑧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⑨贫困劳动力;⑩贫困家庭子女。其中,企业职工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总体来看,《通知》对全市各类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人员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问: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由谁来开展?
答:培训主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发挥企业的主体培训作用。①凡我市城区在职职工人数达300人(县市达200人)以上的企业,具备集中培训办班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的,均可由企业自主决定设置企业内部职工培训中心,开展企业内部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②不具备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可以“企校合作”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③企业还可依托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二是发挥职业(技工)院校的基础培训作用。凡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均可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培训对象,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市场化培训作用,突出专业优势,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级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什么方式发放?
答: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以下补贴方式:
一是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统一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培训补贴,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且资金渠道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是对企业职工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需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并按规定享受中级4000元/年/人、高级6000元/年/人标准的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具体按照湘人社发〔2019〕29号文件执行。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具体分两次拨付,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培训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补贴资金。每个培养对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技师培训补贴按现有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单独申请举办的培训班由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因人数或职业(工种)限制不能独立办班的,可由培训机构按职业(工种)分类对多个企业的同一工种集中组织开班,并由培训机构按规定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四是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什么标准?
答:所有10类培训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培训主体,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和补贴标准目录规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均可按相应补贴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焊工、养老护理等少数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规定的补贴标准与规定执行。
一是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按现行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报补贴。对以上培训对象开展补贴标准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培训不予补贴。
二是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现有从事职业(工种)本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全额享受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利用职工公休或设备检修等带薪休息时间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在工作日期间参加培训,适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据培训课程设置、授课时间安排及培训考勤详情等佐证资料按所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一同申请拨付,提高补贴部分再由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支付给企业。凡企业职工自行参加非本岗位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凭证书在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另外,石门县(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考试考核合格后,凭《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550元、中级(四级)990元、高级(三级)1320元。对高危行业企业组织内部职工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总额每人不超过300元。
三是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含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问:怎么筹集职业技能培训资金?
答:各区县(市)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可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专款专用。企业按规定定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贴。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创业培训、职业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设施设备添置与其他项目支出等费用依旧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问:怎样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监管?
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全面依托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从开班申请、结业考核、补贴申报、审核等过程均实现网上经办。凡未按规定办理开班备案手续的,一律不予享受培训补贴。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所有培训项目均需保留全程视频资料,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培训主体以及工作人员以监督、鉴定考核为名索拿卡要,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纪从重从严惩处。属培训机构违纪违规的直接取消补贴性培训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直接由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处置。
问:如何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落实?
答:各区县(市)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迅速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以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导落实等。发改、教育、住建、工信、财政、农业农村、应急、国资、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
市本级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职责,承办市本级新型学徒制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含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具体开班申报、日常管理、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市本级创业培训及其它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班申报、日常管理、资金申报以及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市人社局组建联合质量监督抽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类培训主体培训行为进行明察暗访,确保培训质量和真实性。
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执行多长时间?
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2019年开始,暂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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