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360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益阳义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欧阳立华诉你单位及湖南谷医本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区滨湖路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360号),申请人请求:确认申请人自2022年2月8日至2026年9月30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500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9月份工资3100元、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手机押金500元、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实际工资标准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2月15日下午15时整在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733号(常德市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4室)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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