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167号、168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送达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裕鑫鞋材厂:
本委受理伍和香、王霞与你单位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167号)申请人伍和香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5800元。(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168号)申请人王霞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150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311号(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三楼),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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