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常劳人仲案字〔2026〕第351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常德市金源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肖绍栋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常劳人仲案字〔2026〕第351号),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88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8163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58123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0月22日8时30分在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5楼)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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