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常劳人仲案字〔2026〕第88号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凯峰货物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刘辉与你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常劳人仲案字〔2026〕第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凯峰货物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向申请人刘辉支付二倍工资差额9614.2元;
二、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凯峰货物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向申请人刘辉支付2025年9月份欠付工资1114.2元;
三、驳回申请人刘辉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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