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120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常德凯德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胜耀与被申请人一:常德凯德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湖南金鼎恒置业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12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6年3月31日劳动关系解除;二、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工资26264元;三、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9849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9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311号(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三楼),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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