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79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送达公告
常德市鑫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方仪忠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79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030元;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9740元;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9740元;四、停工留薪工资24870元;五、医药费4348.22元;六、护理费1283.13元;七、伙食费300元;八、交通费500元;九鉴定费4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311号(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三楼),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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