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常劳人仲案字〔2026〕第129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常德共和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杨德善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常劳人仲案字〔2026〕第129号),申请人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4年3月4日至2026年1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2800元、退还押金300元、拖欠的工伤待遇11531.31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427.58元、加班工资158703.36元、拖欠和克扣的工资24433.61元、高温和低温补助1200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26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6月9日14时45分在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5楼)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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