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37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湖南坤道科技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本委受理洪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37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4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00元、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损失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元,共计53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整在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733号(常德市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4室)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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