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鼎劳人仲案字〔2025〕第186号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常德市力新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金平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委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鼎劳人仲案字〔2025〕第186号)。裁决内容如下:
2024年9月1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成立。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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