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常劳人仲案字〔2025〕第360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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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闵鑫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常劳人仲案字〔2025〕第360号),申请人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6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12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在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5楼)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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