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5年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的规定,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000元/月、1800元/月,即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2000元/月,其他县市区(管理区、高新区,下同)1800元/月;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市城区20元/小时,其他县市区18元/小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本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3号)同时废止。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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