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鼎劳人仲案字〔2025〕第63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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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顾成双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鼎劳人仲案字〔2025〕第63号),申请人请求:1、医疗费27767.66元;2、二次取钢板5479.63元;3、复查费1131元;4、护理费30555元;5、住院伙食费740元;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182元;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9384元;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9384元;9、停工留薪期工资117576元;10、交通费1000元;11、劳动能力鉴定费4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时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311号(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二楼)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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