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常劳人仲案字〔2025〕第68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湖南木之美家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贺君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常劳人仲案字〔2025〕第68号),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6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4711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6384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364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768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768元;7.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4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3月14日14时45分在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5楼)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