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494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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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丁贝、丁权、刘双梅、朱秀妹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494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生活补助费700元、住院护理费12343.3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46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84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849.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9624元、劳动能力鉴定费400元、护理期间和停工留薪期间鉴定费218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5楼)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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