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促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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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税务部门:

现将《常德市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促创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常德市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促创业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我市部分困难行业和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落实企业降费减负

1.落实社会保险费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2.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范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及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 支持企业稳岗留工

4.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对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含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基础上,拓宽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县(市、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市本级参保单位按照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政策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发挥职业培训稳岗留工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中级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的培训补贴。

7.优化调整职业培训。优化调整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结构,加大“三高四新”、吸纳和稳定就业等重点类职业工种的补贴力度。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保障企业对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积极对接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常德焊工”专项技能培训和常德米粉、石门柑桔栽培以及电子商务师(网络营销员)等特色培训,打造特色劳务品牌,更加充分有效地扩大技能就业吸纳量,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就业水平。强化就业导向,将培训前的就业意愿征集和培训后的就业跟踪服务纳入培训管理过程,进一步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效能。

8.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打通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的互认通道,开辟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评审绿色通道。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9.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10.加强重点企业就业帮扶。深化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和产业园区用工服务保障,动态调整重点企业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通过“湘就业”和湘西北人力资源市场等平台发布岗位、线上线下招聘、产业工人培养基地定向输送、校企合作对接等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11.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促就业作用。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建设“用工蓄水池”,加强对季节性用工企业的服务保障,整治劳务非法中介,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益。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调查企业实际招工缺工状况,分析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求职情况,发布急需紧缺就业岗位目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体检。继续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优化档案托管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招聘平台与高校校园网信息共享。继续执行“三支一扶”、特岗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1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14.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分级分类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精准帮扶。做好退捕渔民、脱贫人口、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落实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服务,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加强异地搬迁后续就业帮扶等工作力度。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建设发展,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农民工同等享受城市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1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中心并向各区县市逐步推广;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群体创业就业,落实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条件政策。

16.大兴创业之风促进充分就业。制定实施“大兴创业之风、促进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开展创业培训,推进全民创业、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农村劳动力创业、青年创业、妇女创业、退役军人创业、人才创业、残疾人创业、电商创业、扩大城市空间创业,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持续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等创业品牌服务活动,为各类群体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鼓励创业孵化基地转型升级,健全基地运行管理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集聚各类优质资源,为在孵企业和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创业服务;加快推进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分类施策为创业群体提供专业指导;对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给予一次性资助,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能。

五、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

17.加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推行建立社区(村)就业创业服务站,对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以社区网格化联点管理的形式实现惠民政策宣传和落实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基层就业服务标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失业率,稳定就业规模。

18.推行岗位惠民一站式服务。建设岗位惠民一站式服务大厅,按照功能分区设置涵盖岗位惠民综合服务、就业服务、创业服务、人才服务、直播(远程)服务、自助(线上)服务、信息政策宣传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大厅,落实市委市政府岗位实事惠民目标要求,为各类群体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就业创业服务。

19.优化政策经办服务。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尽早释放。

20.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大力挖掘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26日止,其中本实施意见中的措施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出台相关新政策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