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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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 〕 2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年公需科目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消防安全知识”“禁毒工作的重要性”。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定。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 / 3。

二、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一)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简称《学时认定单》)。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相应年度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最低学时,人社部门才能出具《学时认定单》。

(二)2023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8-2022年连续5年(不含参评当年度)。2023年度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20-2023年连续4年。2023年度参评初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为当年度。

(三)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部门、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参评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相应的学时证明材料),统一到市人社局培训中心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折算细则见附件。

(四)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认定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7-2021年《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2022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三、其他事项

(一)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线下培训的方式,由市人社局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自6月起每周末在常德技师学院免费举办2至3期线下培训班。参训人员每月1、2、3号(逢节假日顺延)登录“常德市人社局培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https://www.rsjpxzx.com) 名,鼓励各县市区和大型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由市人社局培训中心提供师资,单独办班开展线下培训。参加线下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后,统一发放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明,在职称参评年度凭合格证明换发《学时认定单》。

(二)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专技人员可通过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网络培训来完成规定学时。办理《学时认定单》时,用人单位须提供签字盖章的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学时认定材料。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培训中心,7893135。

附件: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有关说明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核认所需材料、学时(分)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核认所需材料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1.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12.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1.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10学时(分),半天折算4学时(分),晚上折算2学时(分)。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可折算90学时(分):参与人员折算60学时(分)。

3.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90学时(分),其他作者可折算60学时(分)。在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分)。

4.获得专利授予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每项折算90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60学时(分)。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折算90学时(分)。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每项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

6.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20学时(分)。

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分);超过 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分)。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8.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

9.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