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1号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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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曾智军与你单位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1号),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拖欠的工资共计192000元;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9时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311号(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二楼)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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