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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鼎劳人仲案字〔2025〕第104号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 2025-08-18 09:5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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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羊洋与你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鼎劳人仲案字〔2025〕第10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124,84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用人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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