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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492号的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 2024-12-10 10: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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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刘蓉与你单位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委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4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刘蓉的全部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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