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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534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 2024-11-20 08:4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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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黄加福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534号),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32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5448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9624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842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3.6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43.6元;7.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4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2月20日8时45分在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5楼)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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